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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ksiam Defamation Law · Bangkok

诽谤案件
与名誉保护
始于策略,
而非仓促回应

当名誉受到侵害时,重要的不是急于起诉或反击,而是全面评估相关言论、语境、电子证据及其法律后果,从而在诉讼内外选择最合适的应对方案。1

预约咨询 → 电话 +66 81 654 5922(泰国境内 081 654 5922)
全面服务被害人 · 被指控者 · 企业 · 媒体
先规划,后行动在您作出决定之前评估言论与证据
欢迎直接来电工作时间内我们乐于倾听您的情况
01主要服务领域

业务范围:诽谤案件与名誉保护

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服务,或先通过咨询评估事实与证据,再决定合适的路径。

查看全部服务(泰)
02网络诽谤

当今的诽谤案件往往始于屏幕

帖子、视频、限时动态、LINE 群组内的消息、店铺评价以及回复留言,都是需要以正确方式保全并在适当法律框架下解释的证据。本部分汇集电子证据保全的方法,以及泰国《刑法典》所规定的诽谤罪与《计算机犯罪法》之间关系的分析,并强调:并非所有网络诽谤都自动构成《计算机犯罪法》下的犯罪。

  • 以正确方式同时保全截图、链接与证人证言
  • 评估 Facebook、LINE、TikTok 及 YouTube 上的言论
  • 避免可能损害自身案件的行为
如何保全电子证据(泰) 诽谤罪与《计算机犯罪法》的区别(泰)

关于《计算机犯罪法》的注意事项

《计算机犯罪法》第14条第(1)项载有“且不属于《刑法典》所规定的诽谤罪行为”的措辞(非官方译文),必须审慎解释。因此,网络诽谤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自动构成《计算机犯罪法》下的犯罪。2

03服务对象

我们同时为被害人、被指控者、企业与媒体提供服务

各方的起点与风险各不相同,因此我们先从每位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,再提出方案。

For the Injured

遭受诽谤或名誉受损者

在决定协商、发函或提起诉讼之前,先评估言论内容、语境、看到该言论的人以及证据,使应对既有效,又不致断绝自身的选择余地。

For the Accused

收到传唤通知或被起诉者

在作出供述之前制定方案,审查指控内容,并构建抗辩理由,例如善意发表意见或证明所述属实,同时兼顾案件结果与名誉影响。

For Business

企业与管理者

为负面评价、媒体点名、前员工攻击以及冒用名称或标识等情形制定应对计划,并提供可与传播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协同实施的名誉保护方案。

For Media

新闻媒体与机构

在新闻报道自由与法律责任、职业伦理之间取得平衡,并明确区分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与地位不同的行业规范及职业伦理。

04工作流程

从事实出发,而非仅凭感受

诽谤案件既需要对人的理解,也需要对证据的细致把握和法律上的精准判断。

01

深入评估情况

倾听事实、您的顾虑、对名誉的影响以及您希望实际达成的目标。

02

分析言论与证据

审查言论内容、语境、接收对象、时间、传播渠道以及相关的电子证据。

03

制定法律策略

评估各种选项,包括协商、发函、提出刑事告诉、起诉、应诉辩护或请求损害赔偿。

04

系统推进

按照合适的方案推进,无论是协商阶段、警方侦查阶段、法院阶段,还是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。

05

结案与降低风险

总结结果,制定预防措施,并帮助个人或机构在今后的对外沟通中更加审慎。

如果您还不确定应从何处着手,我们可以帮您理清优先顺序。

05工作理念

在起诉、供述或回应之前,必须同时看清案件全貌与名誉影响。

办理诽谤案件不只是证明谁说了什么,还必须考量该言论向谁传播、语境如何、被害人受到多大影响,以及对方是否可能提出善意发表意见或证明属实的抗辩。

事先分析有助于降低不必要诉讼的风险,减少被反诉的可能,并帮助被指控者审慎制定应诉方案,避免一开始就断绝自身的选择余地。

进一步了解我们(泰)
06知识库

帮助您更清晰地作出决定的文章

每篇文章都将法律条文、泰国最高法院判例与实务经验结合起来分析,让您既能看到法律原则和法院的理由,也能看到切实可行的选择。文章目前为泰文。

法律基础
什么是诽谤?(泰)
在决定采取行动之前必须了解的犯罪构成要件与法律框架
《计算机犯罪法》
诽谤罪与《计算机犯罪法》有何区别?(泰)
了解为什么网络帖子不会自动成为《计算机犯罪法》案件
网络诽谤
Facebook 上的诽谤:哪些帖子构成犯罪?(泰)
依《刑法典》第328条构成以公开方式诽谤的发帖、转发与评论行为
网络诽谤
辱骂帖未指名道姓,是否构成诽谤?(泰)
依据泰国最高法院第5276/2562号判决,以第三人能否辨认所指何人为标准
网络诽谤
仅限好友可见的帖子,是否构成以公开方式诽谤?(泰)
当帖子仅限好友可见时,第328条所指“公开方式”的范围
法律基础
发布真实内容是否构成诽谤?(泰)
第330条的证明属实与第329条的免责事由
证据
如何保全网络诽谤证据以增强其证明力?(泰)
截图、链接、文件元数据及电子证据的可采性
刑事程序
遭遇网络诽谤能否报案?须在几个月内报案?(泰)
刑事告诉、第96条规定的三个月告诉时效、自诉,以及《计算机犯罪法》中可和解的罪名
刑事程序
被以网络诽谤报案: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与抗辩(泰)
传唤通知、沉默权、时效、《计算机犯罪法》罪名的区分以及和解
商品与服务评价
对网店的负面评价是否构成诽谤?(泰)
第329条第(3)项的公正评论与《民商法典》第423条
《计算机犯罪法》
篡改他人图片并在网上发布,是否违反第16条?(泰)
合成图片、Deepfake 深度伪造图片、评论免责例外、时效以及依第16/1条作出的销毁数据命令
阅读全部文章(泰)
※注释 · 法律依据与参考资料
  1. ↩ 泰国《刑法典》第326条规定的诽谤罪与第328条规定的以公开方式诽谤,结合第329条的免责事由及善意发表意见,以及第330条的证明属实;并包括《民商法典》第423条规定的侵害名誉的民事侵权责任。
  2. ↩ 《2007年计算机犯罪法》(佛历2550年),经《2017年计算机犯罪法(第2号)》(佛历2560年)修正,第14条第(1)项载有“且不属于《刑法典》所规定的诽谤罪行为”的除外措辞(非官方译文)。
    泰文原文:“อันมิใช่การกระทำความผิดฐานหมิ่นประมาทตาม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อาญา”
07联系我们

请把影响您名誉的事情告诉我们

如果您正面对影响名誉的帖子、指控、评价、新闻或言论,以正确的方式开始比立即回应更为重要。请先向我们提供基本信息,以便团队根据您的事实与证据评估合适的方案。

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——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。

电话 · +66 81 654 5922 电子邮件 · contact@eksiamlegal.com 网站 · www.eksiamdefamationlaw.com/zh/ 添加 LINE 咨询

300/90 Nawamin Road, Nawamin Subdistrict, Bueng Kum District, Bangkok 10240(曼谷)· 周一至周五 09:00–1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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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事项详情,并附上相关文件,无需填写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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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刻咨询 · 尽快回复

无论您处于诽谤案件的哪一方,我们都愿倾听并协助评估应对方案

您遭到诽谤或名誉受损?

如果有帖子、评价或言论损害了您或您企业的名誉,请在内容被修改或删除之前保全证据;并请注意,诽谤罪须自知悉犯罪事实及犯罪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刑事告诉。

☎ 电话咨询 081 654 5922

您被报案、被起诉,或担心已发布的内容?

如果您收到传唤通知或催告函,或担心已发布的内容可能引发案件,在供述或协商之前先复核事实与证据,有助于您看清全部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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